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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实务:仅以"某某有限公司"全称或中英文全称可以注册商标吗?

仅公司全称注册商标,以目前的实务经验来看,是不能申请商标的!

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该标志仅由申请人名称全称构成,不具备商标应有的识别作用,缺乏商标的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本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