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该条款旨在规制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防止其利用职业便利恶意抢注、囤积非代理服务类别的商标,维护商标注册秩序。
《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该条款旨在规制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防止其利用职业便利恶意抢注、囤积非代理服务类别的商标,维护商标注册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章(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第三十条(第二小段):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标标志使用在指定的服务项目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标标志仅由申请人名称全称构成,不具备商标应有的识别作用,缺乏商标的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单言善语”最近悟出一个道理:为什么图形商标的概率这么低?是因为很多企业或个体(个人)不具备图形设计能力,图形的来源问题就成了低概率的主要因素,很多人都是网上随便找一个未知版权的图片,注册率很低(甚至后期风险还很大)。
如果是申请商标驳回复审的话是需要商标分割的,其他商标部分驳回则自行决定即可(商标不分割的话,已初审的部分继续商标公告,商标注册号沿用之前的;商标分割的话,已初审的部分继续公告,商标注册号用新的)
商标转让成功后:
①只发电子商标转让证明不发新证书
②旧商标证书+转让证明一起使用
③如果希望商标证书上是自己的名义,可选申请补发新商标证书,同时补注册证也会产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