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和商标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下称《指南》),回应社会关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就《指南》制定中部分重点问题整理了一问一答。《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下编第二章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审理,该章为适应《商标法》第四次修改新增的内容,在《指南》制定过程中受到国内外各方的高度关注,现就相关问题解读…
为便利社会公众和商标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下称《指南》),回应社会关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就《指南》制定中部分重点问题整理了一问一答。《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下编第二章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审理,该章为适应《商标法》第四次修改新增的内容,在《指南》制定过程中受到国内外各方的高度关注,现就相关问题解读…
完善商标注册全流程贯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人重点监控名录,重点监控从事相关行为的市场主体,提升打击商标恶意囤积行为的精准度。持续完善商标注册禁用词库和指引词库,充分发挥审查审理系统识别预警和提示拦截功能,提升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针对性。综合运用举报核查、舆情倒查、信访清查、数据排查等方式摸排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线索。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立项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打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查验等环节的数据壁垒,提升商标代理监管、失信主体及数据管理、商标执法业务...
2025年7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正式发布施行。为便利社会公众和商标从业人员更好理解《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下称《办法》),回应社会关切,在前期解读基础上,就《办法》重点问题进一步解读。此次修订的背景是什么?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适用快速审查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哪些情形不符合快速审查条件?提交快速审查请求材料有哪些要求?哪些情形视为未提交快速审查请求?如何正确理解商标快速审查的时限要求?商标快速审查的结果是什么?终止快速审查的情形有哪些?还应注意哪些事项?
为了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落实知识产权领域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依法快速审查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商标注册申请,创新审查模式、完善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商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标标志使用在指定的服务项目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标标志仅由申请人名称全称构成,不具备商标应有的识别作用,缺乏商标的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