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该条款旨在规制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防止其利用职业便利恶意抢注、囤积非代理服务类别的商标,维护商标注册秩序。
《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该条款旨在规制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防止其利用职业便利恶意抢注、囤积非代理服务类别的商标,维护商标注册秩序。
2025年7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正式发布施行。为便利社会公众和商标从业人员更好理解《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下称《办法》),回应社会关切,在前期解读基础上,就《办法》重点问题进一步解读。此次修订的背景是什么?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适用快速审查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哪些情形不符合快速审查条件?提交快速审查请求材料有哪些要求?哪些情形视为未提交快速审查请求?如何正确理解商标快速审查的时限要求?商标快速审查的结果是什么?终止快速审查的情形有哪些?还应注意哪些事项?
为了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落实知识产权领域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依法快速审查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商标注册申请,创新审查模式、完善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商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了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201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